弘扬和谐哲学
发布时间:2013-04-28 16:56:49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丹东市委员会      浏览:675次

中央统战部 黄铸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建设和谐文化的任务中提出一个重大要求,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为了贯彻落实这个要求,就需要弘扬和谐哲学,清除“斗争哲学”的影响。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同样,弘扬和谐哲学也不是否认矛盾,无视矛盾,而是要正确认识矛盾,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以促进社会和谐。

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出现的“斗争哲学”,是片面认识矛盾和错误对待矛盾的产物,是当时“左”倾错误的哲学基础,至今还存在一定的影响。我们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弘扬和谐哲学,就不能不清理和消除“斗争哲学”的不良影响。

“斗争哲学”片面地理解和运用了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和矛盾统一的相对性原理。列宁说:“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斗争的绝对性,讲的是斗争的普遍性,即斗争存在于一切矛盾之中,并贯穿于矛盾的始终。但就具体的矛盾来说,则要区别矛盾斗争的不同性质和具体发展情况并因矛盾性质和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斗争形式和方法,掌握不同的斗争分寸。毛泽东说:“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首先,要区分对抗性的矛盾和非对抗性的矛盾,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和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即使是对抗性的矛盾,也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实行不同的斗争策略。例如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打了十年内战,但在“九·一八”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阶级矛盾下降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采取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终于以“西安事变”为契机,造成停止内战共同抗日的格局。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掀起三次反共高潮,中国共产党实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策略,打退了国民党反共高潮,坚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权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改造和赎买的政策,把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对抗性的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取得光辉的胜利。这就说明,就具体的矛盾来说,即使是对抗性的矛盾,斗争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能把斗争绝对化。至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就更是这样了。“斗争哲学”只见矛盾斗争的普遍性和绝对性,不见具体矛盾斗争的相对性、条件性,是片面的。

矛盾的统一性,是说矛盾着的两方面依一定的条件而联系在一起,发生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就各个具体的矛盾来说,统一性是有条件的、易逝的、相对的。但是就矛盾的总体来说,一切矛盾都包含统一性,没有统一性就没有矛盾。试想任何两个事物或人,如果完全不发生联系,具有统一性,怎么会形成矛盾,又怎么会发生斗争呢?“而斗争性即寓于统一性之中”,没有统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从这个意义说,矛盾的统一性也是普遍的、绝对的。“斗争哲学”只见矛盾统一的相对性,重斗争性轻统一性,甚至只讲斗争不讲团结统一,是片面的,违反辩证法的。

研究辩证法,就要善于从对立的事物中看到和找出统一性,看到它们怎样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从而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维护和加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和谐。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毛泽东早年的哲学批注也说:“辩证法中心任务,在研究对立的相互渗透即对立的同一性。”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我们研究辩证法和矛盾问题,一般说来应当把研究同一性作为中心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更应当把找出矛盾两方面的统一性,从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中心任务。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总体上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也有少量敌我矛盾)。毛泽东指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在这里,首先需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因为如果在主观上没有团结的愿望,一斗势必把事情斗乱,不可收拾”。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就是要从和谐的愿望出发,通过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用和谐的思想去认识矛盾,用和谐的态度去对待矛盾,用和谐的方法去处理矛盾,从始到终贯之以和谐理念、和谐精神。

为了贯彻从和谐出发、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我们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重在和解。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出现的矛盾,总体上是可以和解的非对抗性的矛盾(也有少量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人与人之间要以和为贵,互谅互让,友好相处。有了矛盾,尽可能协商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民事纠纷和诉讼,也尽可能说服双方进行调解或仲裁处理,这不仅有利于适当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他们事后和谐相处。

第二,重在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关心关系人民切身利害的种种矛盾,及时加以适当处理和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以人为本,还体现在对人的处理要重在教育挽救;即使是犯罪分子在给予应得的惩罚的同时,也要尽可能给以自新之机。我国没有废除死刑,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社会利益的犯罪分子实行死刑是必要的,但必须慎杀少杀。所以刑法设置死缓,给这些人留下自新之机。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把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也体现了这个精神。

第三,重在实事求是。要如实认识和反映矛盾,不要夸大和炒作矛盾。以民族矛盾为例: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对社会和谐关系极大。我国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是世界上民族关系最好的国家之一,但也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矛盾。对这些矛盾当然不能回避,要如实反映,逐步加以解决。但不能把一切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都说成民族矛盾。例如我国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是长期历史形成的,国家正在进行西部大开发来逐步加以解决,六年来对西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一万亿元,西部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但还需要经过长期艰巨的努力,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才可能得到基本解决。这当然是一大矛盾。但这不能说是民族矛盾,它不仅涉及西部少数民族,也涉及西部广大汉族人民(其人数远超过少数民族)。至于国家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巨额投资有一半要用来在东、中部地区采购设备和材料,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提供廉价资源,这本是东西部互利的好事,也被说成民族矛盾,就更不着边际了。市场竞争使某些少数民族群众处于不利地位,这同样不是民族矛盾,汉族许多农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这不论对少数民族或汉族农民都需要通过向他们提供市场信息,指导他们生产适销产品,提高营销能力来解决,扯上民族矛盾是无益有害的。还有某些少数民族的人与汉族人发生纠纷,也应当实事求是,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依法处理,不能扯到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上去。这样夸大、炒作民族矛盾,不利于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其他方面的矛盾也同此道理。

第四,重在内心修养。社会和谐是内心和谐的基础,内心和谐又能极大地促进社会和谐,反之,内心不和谐容易引发危害社会和谐的举动。内心和谐要靠内心修养。我国古来重视内心修养,善养浩然之气,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节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气概,乐观、豁达、宽容、与人为善的精神,自强不息、淡泊名利、诚实守信的品格,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境。这是用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对待和处理矛盾的主观条件。

第五,重在建设。我们各方面的矛盾,归根到底要靠建设、发展来解决。我们处理和化解各方面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扬起来,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人才辈出、充满活力、和而不同的局面,极大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江泽民说:“两千多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

和而不同,也可以说,就是和谐哲学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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